拖欠离职员工的工资与退职金被起诉
委托人经营一家运输公司,一名员工离职后一年多,约330万韩元的工资和退职金仍未支付。该员工向地方劳动厅提出申诉,并申请了支付令。民事调解中约定支付107万韩元,委托人拖延付款期间被提起公诉。
拖欠工资退职金雇主反意思不罚罪民事调解
驳回公诉 (공소기각)刑事

图片仅为帮助理解,并非实际案件照片。
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劳动者退休福利保障法》
除非另有关于支付日期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死亡或退休等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支付工资及退休金,违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但《劳动基准法》及《劳动者退休福利保障法》违反罪属于反意思不罚罪(即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处罚时不得处罚的犯罪),因此,如果在判决宣告前,被害人(劳动者)表明不愿处罚的意思,法院应作出驳回公诉的判决。实务中,由于检察官撤回公诉,会作出驳回公诉的决定。
另一方面,驳回公诉是指因提起公诉的要件存在缺陷,在不作有罪无罪判断的情况下终止刑事诉讼。
最近,Joo Youngjae律师在一起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劳动者退休福利保障法》的案件中,使当事人获得驳回公诉的决定,现介绍如下。
事实关系
被告人(委托人)雇佣30名常驻劳动者从事运输业,被害人退休约1年后,仍未支付工资1,835,820韩元及退休金1,467,485韩元。
被害人向地方劳动厅提交了陈情书,并就工资及退休金申请了支付命令。
在随后的民事调解程序中,约定被告人以其对被害人的贷款债权进行抵销后,向被害人支付剩余金额107万韩元,被害人撤回刑事控告,调解成立。但在被告人迟延支付期间,公诉被提起。
此后,被告人在第一次公审期日之前向被害人支付了107万韩元。
Joo Youngjae律师的协助
承办案件的Joo Youngjae律师主张,被害人已表明附条件的处罚不希望意思,且该条件已成就,并提交民事调解书及被告人向被害人支付107万韩元的金融交易明细作为证据,请求驳回公诉。
法院的判决
在第一次公审期日,检察官确认Joo Youngjae律师提交的证据后撤回了公诉,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作出了驳回公诉的决定。
阅读前须知
此处记录的结果取决于各案件的事实关系、证据以及当时的法令。每个案件情况不同,一个案件的结果不预测或保证其他案件的结果。本页面不构成法律意见,请通过咨询确认您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