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电脑游戏厅兑换游戏币的指控
警方认为,委托人经营电脑游戏厅期间,把客人赢得的游戏币扣一成手续费后兑换成现金,还向客人提供了未经分级的游戏物。警方以违反游戏产业法等为由,向法院申请了拘留令状。
游戏产业法游戏币兑换赌博性营业无许可经营拘留令状
驳回拘留令 (구속영장 기각)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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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令实质审查
侦查机关以不拘留侦查为原则,但嫌疑人的嫌疑重大、没有固定住所、有毁灭证据之虞或有逃跑之虞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令。
受理拘留令申请的法院传唤嫌疑人进行讯问,综合考虑前述拘留事由是否存在、犯罪的重大性、再犯危险性、对被害人及重要参考人等加害的担忧等,决定是否签发令状。
令状签发的,嫌疑人立即被拘留,警察最长可进行10天、检察机关最长可进行20天的拘留侦查。
事实关系
警察以委托人(嫌疑人)自2020年8月左右至2020年11月左右经营PC游戏厅,扣除10%手续费后将会员获得的游戏币兑换成现金,让会员通过游戏物以偶然方法决定得失从而获得财产上的损失或利益,提供未获得游戏物管理委员会分级分类的游戏物,且未获管辖市道警察厅厅长许可,利用射幸性投机器具以射幸行为为业为由,以违反《游戏产业振兴法》及《射幸行为等规制及处罚特例法》的嫌疑,对委托人申请了拘留令。
Joo Youngjae律师的帮助
Joo Youngjae律师主张,虽然委托人承认大部分嫌疑,但其住所确定、有同居家属,逃跑之虞较小;其从事的不过是引导客人等杂活,而非兑换、策划、宣传等工作;其虽曾受共犯怂恿作出虚假陈述,但已表明今后将积极配合侦查的意愿,因此拘留必要性较小。
法院的判断
法院接受了Joo Youngjae律师的上述主张,驳回了警察的令状申请,委托人立即获释,接受不拘留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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