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装置佩戴期间被控违反遵守事项
委托人因强制猥亵等罪服刑出狱后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须遵守禁止饮酒和夜间外出的规定。警方称委托人四次违反这些规定,向法院申请了拘留令状。委托人面临再次被关押。
电子装置遵守事项夜间外出酒精依赖拘留令状
驳回拘留令 (구속영장 기각)刑事

图片仅为帮助理解,并非实际案件照片。
拘留令状实质审查
侦查机关原则上进行不拘留侦查,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嫌疑相当,且没有一定的住所,或有毁灭证据或逃跑的担忧,可以向法院申请拘留令状。
受理拘留令状申请的法院将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综合考量是否存在前述拘留事由,以及犯罪的重大性、再犯危险性、对被害人及重要参考人等造成危害的担忧等,决定是否签发令状。
如果令状被签发,犯罪嫌疑人将立即被拘留,警察最多可进行10天,检察机关最多可进行20天的拘留侦查。
最近,朱英在律师为因涉嫌违反电子装置附着等相关法律而被申请拘留令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并成功促使令状申请被驳回的事例,在此介绍。
事实关系
委托人(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6月左右,因强制猥亵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附加位置追踪电子装置附着命令3年等,在监狱服刑后,于2021年4月14日获释,处于附着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的状态。
在电子装置附着期间,委托人被附加了禁止饮酒、每日22:00至次日05:00禁止外出等遵守事项,警方以委托人4次违反上述遵守事项为由,申请了拘留令状。
朱英在律师的帮助
虽然委托人承认了所有嫌疑,但朱英在律师主张,委托人仅超过外出限制时间少许回家、诚实地接受了饮酒测定,并决心今后遵守遵守事项,正在接受酒精依赖症治疗,遵守事项的违反并未导致其他犯罪,且没有逃跑的担忧等,主张没有拘留的必要。
法院的判断
法院接受了朱英在律师的上述主张,驳回了警方的令状申请,委托人立即被释放,接受了不拘留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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