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结识未成年人后被控拟制强奸
18岁的委托人凌晨在社交网站上认识一名自称16岁的人,对方说离家出走无处可去,委托人为其订了汽车旅馆并留下陪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才知道对方只有12岁,其父母提出控告。刚入大学的委托人面临重罪指控。
拟制强奸网上结识年龄误认大学生性犯罪控告
无嫌疑·不送检 (혐의없음·불송치)刑事

图片仅为帮助理解,并非实际案件照片。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
一般来说,性犯罪以性自主决定权为保护法益,因此某种行为是否违反对方意愿,决定犯罪是否成立。
例如,强奸罪成立需要达到压制对方反抗或明显难以反抗程度的暴力或胁迫。
但是,年幼的未成年人缺乏性自主决定能力,为了保护他们,即使性关系不违反未成年人意愿,即没有暴力、胁迫,未成年人也明确同意,也有处罚行为人的必要性。
因此,韩国刑法规定,即使是合意性关系,与13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以及19岁以上的人与13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以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处罚。
最近,Joo Youngjae律师在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案件中获得了嫌疑不足(证据不足)的决定,下面介绍该案例。
事实关系
18岁的委托人,在寒冷的冬天凌晨在家刷Twitter时,偶然与一个自称16岁的女性(以下简称“受害人”)开始聊天,受害人要求委托人马上见面。
委托人出于好奇心出去见面,受害人说自己离家出走没地方去,请求帮助。委托人想找汗蒸房,但都没有营业,最终帮她订了汽车旅馆。
委托人订好房间后准备马上回家,但受害人说害怕,要求陪她一会儿,委托人就跟进了房间,两人聊天中产生好感,发生了性关系。
但后来发现受害人实际年龄是12岁。受害人父母知道两人的关系后,以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控告了委托人。
刚上大学就背上严重性犯罪嫌疑的委托人,急忙向Joo Youngjae律师求助。
Joo Youngjae律师的协助
Joo Youngjae律师主张,委托人确实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当时以为受害人16岁,因此没有犯罪故意。他提交了意见书,并提交了委托人与受害人互发的SNS信息、受害人SNS个人资料截图、事后与受害人对话录音记录等无罪证据。
调查机关的判断
最终,检察官接受了Joo Youngjae律师的主张,以委托人知道受害人实际年龄的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嫌疑不足(证据不足)的决定,控告人没有不服,案件就此终结。
阅读前须知
此处记录的结果取决于各案件的事实关系、证据以及当时的法令。每个案件情况不同,一个案件的结果不预测或保证其他案件的结果。本页面不构成法律意见,请通过咨询确认您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