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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영재 변호사大田屯山洞,受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律师办公室

店铺营业转让合同的违约金请求

委托人把自己经营的代理店店铺转让给对方,签了转让合同。委托人称对方未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房租和管理费也拖欠,只能由自己代垫。委托人因此请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和解约违约金。

营业转让店铺违约金债务不履行拖欠租金

部分胜诉 (일부 승소)民事

法务法人Saeyeoul律师事务所的Joo Youngjae律师代理原告处理违约金请求等案件,获得部分胜诉判决。

案件概要

原告将其经营的总代理店迁移至本案店铺,进行室内装修并设置销售设备,口头约定以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赁费为条件,将总代理店营业租赁给被告。本案店铺营业租赁合同解除后,原告直接经营,后又与被告约定转让本案店铺,签署转让合同,被告再次经营期间,因未支付合同约定的约定金等债务不履行,该合同被合法解除。被告负有直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的义务,但亦未支付,由原告代为支付,并主张被告应支付签订营业转让合同时出售给被告的产品的剩余金额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阅读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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