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合伙退出后的清算金请求
委托人出资1亿韩元与两人合伙经营健身中心,开业不久因纠纷宣布退出。两名合伙人约定支付1亿1000万韩元清算金,却只付了5000万韩元。委托人请求两人连带支付剩下的款项。
合伙约定健身中心清算金连带债务出资金
全部胜诉 (전부승소)民事
合伙清算金的法律性质
当债务人为多人时,根据是分割债务还是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各债务人请求的金额会有很大差异。
例如,2名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担合计1亿韩元的债务时,如果是分割债务且负担金额相同,债权人可以向各债务人请求以5千万韩元为限;但如果是连带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有资力的1名债务人请求1亿韩元的全额。
此时,如果1名债务人清偿了全额,可以对其他债务人就其负担部分行使求偿权。
3人合伙经营,其中1人退伙并进行合伙清算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视为分割债务,退伙的合伙人只能在剩余合伙人份额的限度内请求合伙清算金的支付;但如果剩余合伙人约定连带支付清算金,则退伙的合伙人可以向有资力的1名合伙人请求清算金的全部金额。
最近,有未收到合伙清算金的委托人通过朱英在律师的帮助,得以向剩余2名合伙人追究连带责任的事例,在此介绍。
事实关系
原告(委托人)于2019年左右与被告A、B签订健身中心合伙协议,出资1亿韩元,以原告名义进行事业登记后开始营业不久,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宣布退伙。之后,在合伙清算协议中,被告们承诺向原告支付1亿1千万韩元作为合伙清算金,但未就各被告负担的金额作出明确约定。
此后,原告根据上述合伙清算协议,将事业者名义转让给被告们指定的C,并退出了合伙,但不久后仅从被告A处收到5千万韩元,未收到剩余合伙清算金,因此找到了朱英在律师。
朱英在律师的帮助
当朱英在律师向被告们请求连带支付6千万韩元时,被告A主张已通过向原告支付5千万韩元履行了债务,被告B则主张自己只是员工,并非合伙人。
对此,朱英在律师提交了原告与被告B的通话录音及Kakao Talk消息、员工们的确认书,证明了被告B是合伙人,并通过原告与被告A、B的对话,证明了合伙清算金支付债务并非分割债务,而是连带债务。
法院的判断
法院全部接受了朱英在律师的主张,判决被告A、B连带向原告支付6千万韩元,原告全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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