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儿就医途中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
委托人到刚生产的女儿家中照顾,当天早晨女儿喊腹痛,委托人开车紧急送医途中闯了红灯并发生事故。对方司机受伤约需两周治疗,车辆修理费约226万韩元。虽已投保综合保险,但因闯红灯属重大过失,仍被提起公诉。
闯红灯交通事故紧急送医被害人和解综合保险
减刑·罚款 (감형·벌금)刑事

图片仅为帮助理解,并非实际案件照片。
因交通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因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伤物)的,如果被害人不愿处罚或驾驶人投保了综合保险,则不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因驾驶人的醉酒驾驶、超速等12种重大过失造成伤害,即使被害人不愿处罚或驾驶人投保了综合保险,也会受到处罚。
此外,如果因驾驶人的12种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仅投保综合保险是不够的,只有在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处罚时,才不会受到处罚。
被害人的不愿处罚意思表示(通常称为“和解”)对量刑也是重要因素,因此,在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刑事审判中,与被害人和解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
最近,Joo Youngjae律师在一起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及《道路交通法》(财物损毁)的案件中,使当事人被处以小额罚金,现介绍如下。
事实关系
被告人为了照顾刚分娩的女儿来到女儿家,事发当天早上,将主诉腹痛的女儿扶上车,在紧急前往医院的途中违反信号,发生了交通事故。
该事故造成对方车辆驾驶人(被害人)约需治疗2周的伤害,并产生了2,262,038韩元的车辆修理费。
被告人驾驶的车辆虽投保了综合保险,但因其违反信号(属于12种重大过失之一)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故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及《道路交通法》(第151条)被起诉。
Joo Youngjae律师的协助
由于被告人违反信号的事实明确,Joo Youngjae律师让被告人与被害人和解,并向法院提交了和解书,此外,还主张被告人系初犯、伤害轻微、因急于送女儿去急诊室而违反信号等作为量刑理由。
法院的判决
法院接受了Joo Youngjae律师的量刑主张,对于《道路交通法》违反罪,以与被害人和解为由予以驳回公诉,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违反(致伤)罪,判处了非常轻微的刑罚,即罚金1,000,000韩元。
检察官和被告人均放弃上诉,上述判决确定。

阅读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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