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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영재 변호사大田屯山洞,受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律师办公室

被骗走4400万韩元后向收取人索赔

委托人接到冒充检察官的电话,被要求把账户里的钱全部取出交给金融监督院职员,于是交出了4400万韩元。收钱的人是电话诈骗组织的现金收取人,已被拘留起诉。委托人要设法追回失去的这笔钱。

电话诈骗现金收取人损害赔偿不真正连带冒充金监院

全部胜诉 (전부승소)刑事

电话金融诈骗犯罪

最近我们社会中电话金融诈骗(俗称“电话诈骗”)造成的损害日益增大,诈骗手法也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精巧。

电话金融诈骗是指以不特定多数受害者为对象,冒充调查机关或金融监督院,或以贷款、家人被绑架、个人信息泄露等为由欺骗受害者,使受骗的受害者将钱款转账或无折存款到自己管理的账户,或从受害者处收取钱款,从而骗取钱财的诈骗犯罪。

电话诈骗组织由总揽全部犯罪活动的“总负责人”、管理组织成员的“管理责任人”、给受害者打电话冒充金融机构等进行欺骗的“诱骗者”、取出存入账户的受害资金予以转交或直接面见受害者收钱的“现金收取者”、招募组织成员的“招募者”组成,由于总负责人或诱骗者等在海外设有据点,因此难以抓捕,通常被抓获的是现金收取者。

最近,大田刑事专门律师朱英宰律师代理电话诈骗受害者,使现金收取者受到处罚,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获得了全胜,在此予以介绍。

事实关系

委托人于2020年10月左右接到冒充检察官的电话诈骗组织成员的电话,对方称“你名义的账户被用作借名账户。为了追踪资金并抓获其他共犯,需要将账户里的钱全部取出交给金融监督院职员”,委托人信以为真,将账户中的44,000,000韩元全部取出,并于当天将全部钱款交给了冒充金融监督院职员的现金收取者,遭受了被骗取的损害。

此后,现金收取者因涉嫌多起电话诈骗犯罪而被拘留起诉,接受刑事审判,委托人向朱英宰律师请求帮助。

朱英宰律师的应对

朱英宰律师代理委托人,在刑事审判中提交了证明现金收取者嫌疑并要求严惩的意见书,最终现金收取者被判处重刑。

之后,刑事判决一经确定,朱英宰律师便以该判决书和起诉书等为证据,对现金收取者提起了要求支付被骗取全额的损害赔偿诉讼。

在该诉讼中,现金收取者(被告)抗辩称自己只是底层成员,所得收益不过几十万韩元,因此没有义务赔偿全额。对此,朱英宰律师主张,因共同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因此即使被告只是底层成员且收益较少,也有义务赔偿全额。

法院的判决

法院完全接受了朱英宰律师的上述主张,判决被告向委托人(原告)赔偿被骗取的全额,原告全胜。

上述判决因被告放弃上诉而确定。

阅读前须知

此处记录的结果取决于各案件的事实关系、证据以及当时的法令。每个案件情况不同,一个案件的结果不预测或保证其他案件的结果。本页面不构成法律意见,请通过咨询确认您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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