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德州扑克赌局被拘留起诉
委托人被控在自己经营的酒吧备置扑克桌、纸牌和筹码,让客人玩德州扑克,靠兑换手续费等获利约4300万韩元,因开设赌场嫌疑被拘留起诉。侦查初期委托人否认兑换现金,被拘留后承认了指控。
开设赌场德州扑克酒吧经营拘留起诉初犯
缓刑 (집행유예)刑事

图片仅为帮助理解,并非实际案件照片。
开设赌场
“赌博”是指两人以上相互间以财物或财产上的利益为赌注,依据偶然的胜负来决定该财物等得失的行为,属于刑事处罚对象。
但是,即使属于赌博,若综合考虑赌博的时间和场所、作为赌注的财物等价值、参与赌博者的社会地位或财产程度以及赌博所得收益的用途等多种情况,仅属于“一时娱乐”的,则不违反社会常规,违法性被阻却,不受处罚。
另一方面,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场所或空间的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并比参与赌博的人受到更重的处罚。
事实关系
被告人(委托人)从2021年1月左右至同年5月左右经营酒吧,备置了玩扑克所需的桌子、纸牌、筹码等,让不特定多数的客人玩“德州扑克”赌博,并通过换钱手续费等获取约43,000,000韩元的收益,因涉嫌开设赌场而被拘留起诉。
被告人起初否认嫌疑,称没有进行换钱,但被拘留后改变态度,承认了全部嫌疑。
朱英宰律师的应对
由于警方通过扣押、搜查确保的证据以及共犯的坦白陈述等,有罪似乎已是确定无疑,朱英宰律师便积极主张量刑事由,包括被告人完全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受共犯劝诱参与犯罪且实际收益不大,以及被告人需要抚养的家人众多等。
法院的判决
法院接受了朱英宰律师的上述量刑主张,对被告人宣告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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