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拿走战友寄存的无线耳机
委托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拿走了战友寄存在行政班的一副价值28万韩元的无线耳机。被发现后委托人道歉并归还,对方表示不再追究,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退伍后委托人却因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士兵服兵役盗窃被害人和解初犯
暂缓宣判 (선고유예)刑事

图片仅为帮助理解,并非实际案件照片。
暂缓宣判
“暂缓宣判”是指在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资格停止或罚金刑时,斟酌情节,暂缓宣告刑罚。接受暂缓宣判的案件,自暂缓宣判之日起2年内未因其他犯罪被判处资格停止以上刑罚的,视为免诉,这意味着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这种暂缓宣判只有在罪行非常轻微时才例外地宣告,是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中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判决。
最近,介绍一个主英宰律师在盗窃案中争取到暂缓宣判的案例。
事实关系
被告人(委托人)在陆军步兵师下属炮兵营服役期间,盗窃了战友委托行政班保管的市价约28万韩元的“AirPods 2代”耳机。
被告人使用上述耳机时被被害人发现,主张是自己的,但查询序列号后查明是被害人的物品。
被告人向被害人道歉并归还了物品,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以为已经妥善解决,但退伍后被以盗窃罪起诉。
主英宰律师的协助
负责案件的主英宰律师主张,盗窃物品价值小,被告人完全没有前科,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等作为量刑理由。
法院的裁判
法院接受了主英宰律师的上述量刑主张,对被告人宣告了最有利的暂缓宣判判决。
上述判决因双方放弃上诉而确定。

阅读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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